2024年10月24日7时34分,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委托人原本平静的生活。委托人驾驶小型轿车与案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载原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委托人与案外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伤情严重,先后两次住院治疗。2025年10月,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随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0972.82元,这让委托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仔细研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原告的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费用票据等。在这个过程中,张晨阳律师发现了几个关键突破口。在责任划分方面,她紧扣事故认定书,明确委托人与案外人负同等责任,主张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委托人仅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损失认定方面,她注意到司法鉴定意见作出时原告尚未进行二次手术,“三期”认定未涵盖该情形,应结合实际伤情、医嘱综合调整。同时,她还全面梳理了委托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转账款项等共计49500元。
最终,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依法作出(2026)晋0403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委托人赔偿原告110432.65元(扣减已垫付费用后),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10元减半收取后,仅由委托人承担1191元。这一结果为委托人减少了8万余元的赔偿,大大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与诉讼成本,让委托人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张晨阳律师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又投入到了日常的案件办理工作中,继续用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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