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锦州市,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于多年前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XX年,王女士出资购买了位于锦州市某区的房产。然而,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矛盾逐渐升级。20XX年初,王女士离家前往大连工作,至此两人分居长达4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虽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共同房产分割问题上陷入了僵局。被告李先生主张分割房产并争夺抚养权,而王女士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保住房产,同时不愿承担过高的折价款。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无奈将李先生诉至法院。
李楠律师是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这所211院校赋予了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期间,李楠律师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李楠律师接受王女士的委托,成为她的代理律师。
接手案件后,李楠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分析案件的核心矛盾。他指出,长期分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而且孩子长期随王女士生活,抚养权归王女士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案涉房产为王女士主要出资,并且她有稳定的工作与居所,具备抚养孩子与偿还房贷的能力;若进入判决程序,房产分割可能面临评估、拍卖等繁琐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会增加成本,因此调解是更优的选择。
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展开工作。他向被告及法庭详细阐明,孩子自分居后主要随王女士生活,已经适应了大连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此时变更抚养权将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结合房产的出资情况与双方的经济能力,李楠律师提出了房产归王女士、王女士支付合理折价款、抚养费与折价款抵扣的调解方案。这个方案既保障了被告李先生的财产权益,又减轻了王女士的短期资金压力。
在后续的调解过程中,李楠律师与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耐心地与双方沟通,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在李楠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自20XX年X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18周岁;共同房产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仅需支付李先生房屋折价款25000元,其中6000元用抚养费折抵,余款19000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女士自愿承担,双方无其他争议。
这次调解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了离婚纠纷中的核心矛盾,既实现了王女士拿到抚养权+保住房产的核心诉求,又通过抚养费折抵减轻了她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李楠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调解优先、权益平衡的专业价值。王女士对李楠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是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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