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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企业货款拖欠纠纷,杨国鹏律师举证抗辩助力追回数十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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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9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国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6人 执业14年
律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2106487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6002040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 先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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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国鹏自2012年开始执业,为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其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超1300件。在成都市XX区一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原告维权。此案反映了其在合同事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与法律运用能力。
建材企业货款拖欠纠纷,杨国鹏律师举证抗辩助力追回数十万货款

成都市XX区发生了一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原告A是一家建材经营企业,与被告A就建材采购签订多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A为被告A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等建材,被告A按约支付货款。合同履行中,原告A依约完成供货,总供货金额达数十万级别,但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未付。双方就货款抵扣方式、结算及开票义务无法达成一致,被告A以未办理最终结算、原告未全额开票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在此情况下,原告A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杨国鹏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优势。在证据梳理方面,他精准整合了案件核心证据链,将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有效整合,形成完整的举证体系,充分证明了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及原告A的实际供货和被告A拖欠货款的事实,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在法律抗辩上,针对被告以“未结算、未全额开票”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杨国鹏律师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专业抗辩,明确开票义务并非付款的前置阻却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材料收料凭证可作为月结算依据,结合付款记录足以认定未付金额,原告A的起诉可视为要求总结算的行为,开票义务不得阻却付款这一买卖合同主要义务,被告A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杨国鹏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拖欠货款,有效维护了建材企业的合法债权,保障了企业的资金流转权益,与企业最初追回货款的预期相符,也体现了其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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