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的商业版图中,一家事业单位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该事业单位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对外借款,其原负责人竟以单位名下的房产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高达1.5亿。而其中一笔5000万元的贷款,放款方正是该事业单位起诉的银行。
新负责人上任后,在处理遗留问题时,敏锐地察觉到这一抵押行为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至少1.5亿元的国有资产可能就此流失。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每一分钱都关系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新负责人不敢有丝毫懈怠,迅速将情况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止损。
然而,这场法律之战并非一帆风顺。这个案子交给了湖南长沙的刘小林律师。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从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验。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同时也是一位资深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他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在业内口碑极佳。
刘小林接受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发现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并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他认为,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已经超出了其代理职权范围,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于是,他代表事业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一审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一审法院认为,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属于内部流程,并不影响合同效力。而且,事业单位原负责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真实,且盖有事业单位公章,因此认定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了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事业单位陷入了深深的绝望,难道1.5亿国资真的就要这样白白流失了吗?
但刘小林律师并没有放弃。他深知这背后是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必须要为事业单位讨回公道。他迅速代理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作为核心争点,与承办法官进行了重点阐述与沟通。他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向法官详细解释了越权代理的法律依据和后果。
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省高院最终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犹如一道曙光,照亮了事业单位的前路。而且,由于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这个生效判决为事业单位同类的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成功为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刘小林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面对一审的败诉没有退缩,而是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事业单位挽回了巨额的国有资产损失。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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