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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降低违约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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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7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苏湖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71人 执业19年
律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081044886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0396993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苏湖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专职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委副主任、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2015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专业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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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XX公司与福州XX公司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滞纳金。福州地区苏湖城律师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辩称原告产品不合格,不构成违约,同时认为违约金过高。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货款诉求,但降低了违约金支付标准。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降低违约金支付标准

在商业活动中,承揽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福建省XX公司与福州XX公司就因承揽合同产生了矛盾。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产品后,被告却未支付货款,这使得原告的资金周转受到影响,面临经济损失。在此困境下,福州地区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起执业于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接手了被告方的委托。

在案件答辩阶段,苏湖城律师凭借其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提出原告提供的“好馨缘包装袋”不符合约定要求,包膜正反面对调,属不合格产品,被告依法不构成违约并有权拒付货款,且不存在给付滞纳金的问题。同时,苏湖城律师还指出若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诉请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要求依法调低。苏湖城律师曾作为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处理过诸多类似合同纠纷,在证据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举证环节,苏湖城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原告提供不合格的纸品包装袋及合格的纸品包装袋对比照片、退货通知书、QQ聊天记录等证明资料,试图证明原告产品不合格。然而,因不能证实这些资料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未予采信。苏湖城律师在过往承办近千件案件中,深知证据关联性对于案件的重要性,此次虽然部分证据未被采纳,但也充分展示了其严谨的办案态度。

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交付的产品质量有问题需要返工重做并扣除25%的损耗率及返还被告三套版辊的意见,苏湖城律师经法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就上述问题提出反诉。这一决策体现了苏湖城律师对案件走向的准确判断和对当事人利益的综合考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福州XX公司应支付原告福建省XX公司货款26440.7元,但将违约金调整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苏湖城律师在此次案件中,虽然未能完全免除被告的责任,但成功降低了违约金支付标准。苏湖城律师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多家媒体的专访报道,在法律界有着较高的声誉和专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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