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兰州市XXX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当检察官坚持认为处于缓刑考验期的张X不能再次适用缓刑时,坐在辩护席上的刘磊律师并未慌乱。刘磊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是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张X曾因网络犯罪被判处缓刑,此次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兰州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进入检察院后,张X委托刘磊律师及同事。经过阅卷并与张X沟通,他们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案件难点在于张X处于缓刑考验期,在与检察院沟通量刑时,承办检察官始终不同意对张X再次适用缓刑。
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后,刘磊律师及同事积极行动。他们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且向承办法官提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规定作为法律依据,还提供了相关裁判案例。
最终,法院判决张X本罪与前罪被并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在另一起案件中,刘磊律师接到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后,立刻开始仔细研究保险条款,梳理合同中的各项细节,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做着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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