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管X入职庄河市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计件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3年4月17日,管X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先后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7月,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致残程度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满。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管X遂委托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代理诉讼。张健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固定核心证据。他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在庭审中,针对“工资标准”争议,张健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判决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遇到工伤问题,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终,管X成功获得全额赔偿,切实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健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2202010214201,他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早年任职于大连市公安局,后从事律师行业。在这起工伤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管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处理工伤纠纷这类案件上,张健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法律维权之路虽有挑战,但有专业律师的助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定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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