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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代理维权”,黄艳律师助力民间借贷纠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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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7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620251195855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8877636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自毕业起一直在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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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次诉讼委托中,孙某1因被告未偿还剩余借款,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庭审里被告多项抗辩,黄艳律师通过厘清法律关系、梳理证据等方式,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剩余借款。黄艳律师在调解协议附注栏手写“审慎代理维权,维护合法债权”,体现其执业理念。
“审慎代理维权”,黄艳律师助力民间借贷纠纷胜诉

黄艳律师在律所接到孙某1的委托,孙某1一脸焦急,带着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匆匆赶来。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其借款28万元并约定利息,后未能按期清偿。经协商,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包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还注明了后续还款情况。然而,被告在陆续偿还约14.3万元后,剩余约15.7万元不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无果,这才寻求法律帮助。

黄艳律师仔细分析了孙某1带来的材料,包括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黄艳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开始梳理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黄艳律师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明确这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而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同时,整理的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也能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还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黄艳律师逐一精准回应。在关键的时刻,黄艳律师在一张纸上写下“审慎代理维权,维护合法债权”,并将纸放在桌上,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黄艳律师指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孙某1得知判决结果后,激动不已,对黄艳律师表达了深深的感谢。

案件结束后,黄艳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写下“审慎代理维权,维护当事人合法债权”。这不仅是对这起案件的总结,更是黄艳律师一直以来秉持的执业理念,她始终通过专业的诉前风险把控、高效的谈判调解与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客户切实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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