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多人结伙长期经营性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相互纠集,在多地酒店、茶房内以扑克牌“斗牛牛”方式聚众赌博,通过划分股份、轮流坐庄、统一抽头的模式持续运营赌场,招揽不特定人员参与,抽取高额渔利。桑某某作为赌场参股股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后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普通人在面对此类指控时,往往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容易陷入被动。
四川南充营山县的龚彬律师介入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他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桑某某,全面查阅卷宗材料。龚彬律师把卷宗里的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资料、电子数据、多份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进行细致梳理。他精准核对桑某某实际参与时间、到场次数、持股周期,区分有效参与事实与公诉机关笼统指控范围;还细致核实抽头流水、利润分配金额,严格甄别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涉案金额指控。同时,固定桑某某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全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精准界定桑某某行为边界,弱化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龚彬律师运用证据补强手段,为庭审辩护做足准备。庭审过程中,他围绕事实认定、证据瑕疵、量刑情节三大核心展开有效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桑某某全部涉案时段参与犯罪的意见,结合在案证据,提出部分时段桑某某未实际参与赌场经营、不应计入犯罪时长的辩护观点;针对涉案抽头获利金额认定,质证部分金额证据单一、无法形成完整印证,请求法院就低认定涉案违法所得;充分阐明桑某某系被动受邀参与、无组织策划行为、主观恶性低、人身危险性小,具备坦白、自愿认罪、初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龚彬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扣除桑某某未实际参与的犯罪时段,结合其坦白认罪、初犯、涉案获利金额、参与程度等情节,综合全案量刑平衡,判决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全案首要分子及全程积极参与的同案人员,桑某某的刑期、罚金均得到明显从轻下调。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第一时间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参与案件的具体时间、自己的行为细节等。最重要的是,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以便律师能够制定出最有效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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