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以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中,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李岩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劳动纠纷领域,李岩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为例,上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颜XX、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确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其与承德XX公司属于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颜XX与XX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XX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证据认定复杂。XXXX公司提供了与承德XX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与承德XX公司的劳务分包关系以及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而颜XX方面需要证明自己与XX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和关联性需要仔细甄别。其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XXXX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错误适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规定,且即便颜XX与公司存在关系也应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针对这些难点,李岩律师作为颜XX的委托代理人,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工作管理等关键证据,明确指出颜XX在XXXX公司承包的案涉项目中从事挖孔、浇筑工作,工作期间受XX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亦由XXXX公司发放,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XXXX公司主张的代付工资和医疗费行为,李岩律师强调这并非单纯的代付,而是其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体现。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颜XX与XX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在劳务分包情况下,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其次,强调了用人单位不能仅以代付工资和医疗费等行为来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再者,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对于规范建筑工程领域的用工关系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在工伤赔偿领域,李岩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张XX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张XX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张XX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被申请人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不准确,停工留薪期工资已支付。
李岩律师为张XX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他帮助张XX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和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以证明张XX的工伤情况和工资水平。在庭审中,针对被申请人的抗辩,李岩律师指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差距较大,被申请人应承担缴费基数与实际发放工资数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的责任。同时,强调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的给予劳动者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与受伤后提供额外劳动获得的报酬性质不同。最终,仲裁委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在劳动争议-用工主体责任确认案件中,申请人XX在工作中受伤,因车辆挂靠问题与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就用工主体责任产生争议。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认为XX是案外人XX雇佣的,与自己无关。李岩律师作为XX的委托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案外人XX不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其挂靠在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从事运营,被挂靠单位应承担XX的用工主体责任。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李岩律师的观点,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用工主体责任。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这类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赔偿的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细致。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这些案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李岩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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