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本是满心期待地承接了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工程,然而施工结束后,却陷入了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该工程自2014年2月开始施工,至11月结束并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张XX自行垫付了大量工人工资,多次催告也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关键时刻,张XX找到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执业已有1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专注于金融保险及刑事业务,同时也拥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处理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接手案件后,童彬超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承包协议》,明确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单价等重要条款。在证据收集方面,童律师指导张XX整理了中核二三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队人员考勤表、借据、林X与张XX的短信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试图证明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然而,被告对部分证据并不认可,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在庭审策略上,童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不认可原告按成本结算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他强调合同虽为暂定价格,但应综合考虑实际施工情况和相关费用。同时,针对双方对工程造价和焊材、气体价款鉴定因资料未提供齐全而退案的情况,童律师依据举证责任,指出原告负担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被告负担焊材、气体价款的举证责任,最终促使法院按照被告认可的工程造价确定工程款数额。
经过一番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支付原告张XX工程款500526.7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这一结果为张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童彬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童彬超律师始终秉持“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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