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环卫车司机陷入了困境,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在他感到无助的时候,梁广宇律师出现在了他的生活中。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一直秉持着诚信、耐心的态度,以专业、高效的水平为当事人服务。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指导环卫车司机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他明确了仲裁请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他查阅《劳动合同X》相关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针对工伤保险待遇,他也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这起案件以终局裁决的方式,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孙XX(化名)也在工作中遭遇了不幸。2024年3月,他入职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担任电焊工。9月14日,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拾级。然而,公司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与孙XX不存在劳动关系,还就工伤认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梁广宇律师再次展现出了他的专业能力。针对公司提出的“工程已分包给第三方,工资系代发”的抗辩理由,他紧扣证据链条。虽然公司出示了与案外公司的承揽协议,但无法证明该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法证明孙XX知晓并接受了案外公司的管理。梁广宇律师指出,公司作为承包方,直接与孙XX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载有其名称的出入证,并按月向其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面对公司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情况,梁广宇律师援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仲裁委阐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法律原则,成功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有效依据,避免了案件因漫长的行政诉讼而被无限期搁置。
关于工资标准,公司拒不提供详细的工资构成。梁广宇律师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结合孙XX提供的银行流水及出勤记录,推算出孙XX的时薪与日薪标准,成功获得了仲裁委对孙XX主张的工资计算方式(480元/天+60元/小时加班费)的采信,并以此为基础精确计算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
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了孙XX的核心诉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13日(停工留薪期届满日)解除,公司需向孙XX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
还有一位环卫工,2023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环卫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2024年2月1日,他在执行环卫工作任务时从作业车辆跌落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双方于2024年7月8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受伤后,他与公司就工伤待遇支付产生争议,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梁广宇律师指导他系统梳理并固定了核心证据链,包括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银行工资流水等。在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仲裁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反驳证据。梁广宇律师当庭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代理意见,重点阐明案涉事故已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缺席审理且未举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针对各项仲裁请求,逐一对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计算依据与标准。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梁广宇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劳动者们撑起了一片法律的天空,让他们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也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