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玥律师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她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张玥律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
20年3月,王受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一直干到10月。工程结束后,本应拿到工资的王却被拖欠了17649元。王了解到,土木公司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它把工程分包给了四川建司,而四川建司又将工程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蒋。虽然土木公司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但剩下的这17649元却迟迟没有着落。
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委托了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和张玥律师代理此案。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情。他们发现,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土木公司主张自己并非清偿义务主体,还称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则辩称与王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并且认为王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没有依据;蒋虽然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但也不想自己承担责任。
为了维护王的合法权益,张玥律师和刘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王提交了工资表汇总表作为证据,土木公司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了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了结清承诺书。律师们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确定了诉讼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张玥律师和刘律师据理力争。他们指出,四川建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导致了工资拖欠问题,四川建司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向其他责任方追偿。对于资金占用损失的问题,律师们也进行了合理的阐述和主张。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四川建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要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要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判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王对四川建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通过张玥律师和刘律师的努力,王成功拿回了被拖欠的劳务工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张玥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展现了她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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