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地产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需求,向李X借了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年,还款方式是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还约定若地产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需承担借款金额1%的违约金。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地产公司却未按约定还款,李X多次催告,对方都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支付。这可把李X急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X委托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提起诉讼。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其中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了诉讼请求:一是判令某地产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二是判令支付违约金(按借款金额1%计算);三是判令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四是本案诉讼费用由某地产公司承担。
同时,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收集了《借款协议》、银行交易清单等关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的借贷关系及款项交付事实。
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某地产公司对借款事实、逾期还款行为及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只是以公司暂无资金为由提出延期还款请求。但李X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未同意对方一次性延期还款的方案。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判令某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李X借款本金、违约金;判令某地产公司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某地产公司全部负担。
李X原本担心自己的钱可能要不回来,最坏的结果就是对方一直拖着不还。但在张志来律师的帮助下,他的全部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支持,借款本息及违约金的偿还义务被司法文书明确确认,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这个案子里,张志来律师精准梳理案情、完善证据链条,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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