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扬州市,一场工业设备买卖合同纠纷闹得沸沸扬扬。被告某自动化公司与原告某激光公司签订了定制化工业机器人销售合同。被告依约完成了非标设备的生产、交付、安装调试,且设备通过了终端客户验收。然而,原告却以逾期交货未履行义务为借口,恶意拒付数十万元剩余货款,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高额违约金,妄图通过诉讼逃避付款义务。
此时,黄蓉律师临危受托,担任被告某自动化公司一审、二审全程代理人。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现执业于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10201811054335,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扬州。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她还担任着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是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等。
黄蓉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防守+反诉的组合策略。她深知面对原告的恶意诉讼与巨额索赔,不能一味防守,必须以攻为守。她首先多次仔细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系统梳理出原告逾期付款、恶意挖人、擅自采购、拒绝验收等一系列根本违约证据。同时,黄蓉律师紧扣定制设备不可二次销售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无法返还则应支付对价等裁判规则,构建起严密的法律逻辑论证。
在准备反诉材料时,黄蓉律师对每一份文书都进行了细致修改,确保逻辑严谨、证据充分。她准确适用法律,指出违约金与损失不能重复主张主张金额远超合同总额、超出可预见范围,以此来否定原告的不合理诉求。
一审庭审中,黄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准备,掌握了庭审的绝对主动权。她将原告的违约事实一一揭露,完整证明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责任完全在原告方。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黄蓉律师的代理观点,驳回了原告全部本诉请求,支持了被告全部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剩余数十万元货款及利息。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蓉律师继续担任被告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她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再次进行了专业、严密的论证,规范举证。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胜诉判决,委托人实现了全面胜诉。
事后,客户对黄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黄蓉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她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在这场纠纷中,她不仅守住了法律底线,还最大化地为委托人追回应收货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商业回款效果的双统一。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广大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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