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转让货车的事情会陷入一场债务纠纷的漩涡。他将自有货车转让给第三人崔XX,双方也明确约定了车辆转让价款及还款方式,还有第三人田XX提供担保。本以为一切都会按照约定顺利进行,可事情却出现了变故。
经李XX同意,崔XX将剩余购车欠款转移给了被告段XX,段XX还向李XX出具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金额及违约相关事宜。然而,段XX出具欠条后,只是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的欠款本金95820元及相应利息就像石沉大海,任凭李XX多次催要,都毫无结果。李XX陷入了困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在这个关键时刻,这个案子交给了天水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便投身律师行业。他擅长多个核心法律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他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核查车辆转让协议、欠条、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债务转移的合法性以及被告的违约事实。为了确保诉讼方向精准无误,他协助原告变更不合理诉求、放弃滞纳金主张。
随着案件的推进,被告缺席审理。这无疑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但梁小龙律师并没有退缩。他充分准备庭审材料,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债务转移的效力、被告的还款义务及违约应承担的利息责任。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利息计算标准、起算点等核心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经过一番努力,法院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第三人崔XX之间的车辆转让关系合法有效,经原告同意,第三人崔XX将剩余购车欠款转移给被告的行为,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被告应按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对原告主张的95820元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法院结合案件事实,酌情认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利息,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95820元及截止2025年5月7日的利息11632.26元,同时支付自2025年5月8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的后续利息。
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帮助李XX追回了欠款,解决了他的欠款追偿难题。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践行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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