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11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共计50多万元,执行公司无果后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委托张远辉律师的股东一审败诉,面临承担巨额赔偿的风险。
很多股东在公司运营中,都会担心出资问题引发法律纠纷,尤其是在面对债权人追偿和执行阶段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张远辉律师对此十分理解,这些问题的本质在于股东出资责任的认定和证据的充分性。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多,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上百件。他是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长期深耕公司商事与股权法律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知识,还在2024年、2028年获得县村居法律顾问优秀律师荣誉。
针对此类情况,张远辉律师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在证据收集方面,要求股东打印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摘要”及“备注”栏中均有“实缴投资款”的内容,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这是为了证明股东已经实际出资。其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虽然距转账缴纳出资日期已过3年6个月,但关键是银行能够配合完成。验资报告可以从专业角度证明股东的出资情况。最后,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解释如上诉人(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就不会、不敢出具验资报告。通过这样的解释,打消法官对股东抽逃出资的疑虑。
通过以上步骤,张远辉律师成功为股东争取到了二审改判胜诉,认定股东有实缴出资,使其无需承担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张远辉律师在公司资本与认缴、执行实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为股东合理规划出资责任,防范法律风险,最大化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