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中,被告S某陷入了困境。原告DX起诉要求被告支付XXXX元车辆转让款及利息,这对被告来说是不小的经济压力。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近10年,深耕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5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接受被告S某的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
首先,张双意律师围绕合同性质、解除效力、履行不能三大焦点展开严密抗辩。在确定法律关系方面,她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指出案涉《车辆合作经营协议》符合合伙合同特征,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并非单纯的车辆买卖合同。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她查明案涉车辆登记在案外公司名下,且处于“被盗抢”、逾期未检验的状态,无法过户、无法正常经营,这证明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存在根本违约。同时,她抓住关键证据,提交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清算表,证明双方已对合伙事宜进行清算,协议实际终止,原告当庭也认可合作终止,有力的主张了合同已协商解除。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逻辑清晰,围绕“合伙关系、车辆权利瑕疵、已清算解除、无权再主张款项”展开系统抗辩。她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依法提出抗辩,指出合同解除后未履行义务终止履行,原告再主张转让款及利息无法律依据。她的观点扎实、法律依据充分,全面驳斥了原告诉求。
最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作出被告完胜判决。驳回了原告D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X元全部由原告DX承担,还确认双方合伙关系已于20XX年X月X日清算解除,实现了被告零付款、零责任、不承担任何诉讼费用的彻底胜诉。
张双意律师始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办理中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准则,用缜密的逻辑和扎实的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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