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婷律师是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她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在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使用,并配合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人民币41万元。经调查,涉案资金中包括吴某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
2024年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全额退赃,退还违法所得4000元,另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项婷律师作为苏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苏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项婷律师积极推动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对争取缓刑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庭审中,项婷律师提出苏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主动全额退赃,另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具有真诚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苏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外,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于2024年6月27日当庭宣判。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项婷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因房屋建设将木工工程交由原告万某承包施工。原告按约完成工作后,2023年3月31日,双方结算,被告出具欠条,载明下欠32500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拖延未付。2025年8月22日,原告诉至法院,被告经传唤未到庭。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村委会证明、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由于本案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项婷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适用该程序。法院依法适用,一审终审。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材料,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方面,2015年11月,被告熊某、张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借款28万元。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起诉后,根据被告还款情况,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她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她主张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依法支持。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还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年11月18日,被告程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合同,借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两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尚欠本金10万元及利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两被告表示经济困难,请求分期还款。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针对被告调解意愿制定策略。在调解中,她为原告争取到明确的分期还款计划,保留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项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与丰富的庭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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