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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频发,这些法律要点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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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1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嵇成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50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896808933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熟练掌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继承等民商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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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聚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常识,介绍了工程款支付、质保金、优先受偿权等关键要点;结合多起真实案例,如成功追索巨额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等,展现法律常识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同时介绍了代理律师嵇成吉的专业信息与办案能力,最后给出实用避坑提醒
建设工程纠纷频发,这些法律要点要掌握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质保金退还等问题常引发纠纷。很多人对相关法律常识存在误解。比如,不少人认为只要工程结束,就应立即支付全部工程款,却忽略了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约定和支付条件。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会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以及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此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是保障施工方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即在发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款时,施工方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被告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被告尚欠进度款和质保金。因被告经营状况恶化,原告依据不安抗辩权主张提前支付质保金。同时,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因两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及违约金,原告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一起案件中,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苏州XX公司的项目。被告长期拖延结算以拒付工程款,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备忘录约定,成功迫使法院认定被告违约,获得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本案代理律师嵇成吉,自2020年起在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江苏苏州地区。他擅长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嵇律师秉持“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执业理念,办案细致,注重证据梳理和法律依据厘清。他累计成功办理案件数百起,多次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获得“尽职尽责,服务优质”的锦旗。在上述案件中,嵇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为避免建设工程纠纷,普通人可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和质保金退还条件。二是及时收集和保存工程相关证据,如合同、结算资料、催告函等。三是当发包方出现经营问题或拖延结算时,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等合法权利。四是了解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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