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浙江省xx县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起多次小额盗窃案引起关注。当检察官询问律师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时,蔡泽业律师有条不紊地阐述起当事人的从轻情节。
蔡泽业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是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处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案件。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系初犯,多次在当地多家店铺以顺手牵羊方式窃取衣物,涉案总价值1419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同时,他依法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其作案动机、到案经过及悔罪态度。
经梳理,蔡泽业律师确认当事人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构成坦白;主动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涉案衣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还额外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随后,蔡泽业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他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充分说明从轻处理的必要性。
在跟进案件审查进度过程中,蔡泽业律师配合检察机关完成补充讯问、材料核实等工作。最终,浙江省x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初犯、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在另一起股权纠纷案件中,蔡泽业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收集涉案的合同、会议记录等文件,开始逐份分析其中的条款和细节,为后续的工作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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