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展现出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成功率较高。下面通过三个案例具体了解其办案能力。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了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遂委托魏宪合律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
这个案件存在几大难点:一是保险公司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证据;二是证明保险公司未履行具体询问义务存在一定难度。
在证据收集方面,魏宪合律师仔细研究了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寻找其中的漏洞。他发现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在证据链搭建上,魏律师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这一核心问题与案件事实相结合,形成了有力的证明体系。开庭前,魏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检索,准备了详细的代理词。庭审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论,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这一案例对当地同类保险合同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提醒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要履行好询问义务,也为投保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借鉴。
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委托魏宪合律师维权,要求XXX司依约付款。
此案件的难点在于:一是XXX司主张合同无效,需要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XXX司主张已支付部分款项,但部分款项无证据证明支付给了xx公司,需要准确认定欠付工程款金额。
魏宪合律师在证据收集时,让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作为合同有效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在证据链搭建上,将合同、结算单以及支付宝截图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开庭前,魏律师进行了模拟法庭,预测对方可能的抗辩理由。庭审中,针对XXX司主张的挂靠关系和已付款项问题进行了有力辩论,指出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且部分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该案例为当地建设工程纠纷中挂靠关系的认定和工程款支付问题提供了典型范例。
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委托魏宪合律师诉请撤销两被告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案件难点在于:一是两被告以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需要证明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二是要说明两被告的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魏宪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他收集了原告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的证据,以及社保停保业务“本月办理,次月生效”的相关规定。在证据链搭建上,将缴费证据和业务规则相结合,证明原告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庭审中,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被告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此案例为当地劳动工伤纠纷中社保停保与工伤认定的时间冲突问题提供了处理思路。
从上述三个案件可以看出,魏宪合律师在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时,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证据链搭建,制定有效的庭审策略,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
在西安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和劳动工伤纠纷的处理都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魏宪合律师凭借其超2000件的办案量和多起成功案例,为当地当事人在这些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应选择像魏宪合律师这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量化战绩的律师,以增加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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