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借条,就能在诉讼中胜诉。然而实际并非如此。例如,原告仅持有被告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款,但没有转账记录等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的证据,就面临着败诉风险。
根据冯剑律师在民间借贷领域的办案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也就是说,仅有借条不能确凿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
常见的风险和错误做法有很多。一些出借人在借款时未保留转账记录,仅凭借条起诉。而借款人可能会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由于出借人无法提供借款交付的证据,最终可能面临败诉。还有的出借人在借款金额较大时,未通过银行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交付借款,而是采用现金交付,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也容易陷入被动。
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的冯剑律师提示,当事人应注意在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交付,并保留转账记录。如果是现金交付,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条,注明借款金额、交付方式、时间等信息。同时,在借款前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总之,民间借贷中仅有借条并不一定能胜诉,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增强证据意识,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借款人也应如实陈述借款事实,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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