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本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但对于远在陕西的余先生来说,却成了一场噩梦。20XX年XX月XX日,余先生满心欢喜地与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定车合同》,打算购买一台前置顶自卸翻斗载货汽车。合同明确了底盘配置、“包上蓝牌包税包交强险”等条款,总价135000元,余先生还支付了35000元定金,并按要求办理了分期贷款,款项直接支付至被告随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账户,累计支付购车款139000元。
然而,当车辆交付至陕西省西乡县时,余先生验车却发现了大问题。车辆底盘及前后桥为轻型栅栏货车配置,与合同约定的“自卸翻斗载货汽车”底盘不符;底盘及大梁承载能力无法满足山区重型载货需求;车箱底与轮胎高度仅3公分,不符合载货使用要求。余先生当场拒收车辆,要求退回厂家整改。之后被告尹某提出整改方案,但要求额外支付24000元,余先生为促成合同履行,被迫支付19000元。可到了20XX年X月,被告仍未交付整改车辆,余先生自行前往随州提车,验收时又发现整改后的车辆外形与被告代办的行驶证记载照片严重不符,更换的后桥为旧件,磨损严重且仪表显示故障,被告还始终拒绝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手续。
面对这样的情况,余先生心急如焚,远在外省的他维权难度巨大。就在他不知所措时,他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是该所的主办律师,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已有10余年,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核心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累计办结案件300+。
黎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首先,被告湖北某公司辩称合同无公司公章、款项未入公账,其非合同相对方。黎芳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整改沟通记录等,成功证明尹某系实际履行方,并以个人名义收款、承诺整改。最终法院认定尹某为实际合同相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避免了因“找不到公司”而无法获赔的风险。
在证据收集方面,黎芳律师引导原告在收车、整改、验收等关键节点留存书面异议、拍照录像、保存微信记录,形成了从“交付不合格—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合格—拒不提供合格证”的完整证据链条,为法院认定根本违约提供了坚实依据。
对于原告因被告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黎芳律师逐一梳理了保险费、送车费、贷款违约金、锁车宝费用、交通费等十余项损失,并提供相应凭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其中48416.72元,远高于被告提出的“无损失”抗辩。
在法律适用上,黎芳律师准确运用《民法典》关于合同X定解除权的规定,论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全额退还购车款,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车辆折旧或使用费。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黎芳律师依法请求缺席审理,法院在被告放弃答辩权的情况下依据原告证据作出判决,避免了因一方缺席而导致的程序拖延。同时,考虑到原告远在陕西,黎芳律师通过线上沟通、高效代理,减少原告往返次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并判决由败诉方尹某承担,极大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此外,黎芳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回款创造有利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尹某签订的《定车合同》;被告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车款1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赔偿原告保险费、送车费、贷款违约金、锁车宝费用、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8416.72元。
黎芳律师一直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原告余先生挽回了损失,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成为了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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