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原告购置长安CS85汽车并完成产权登记,其配偶将车停放于某二手车公司,该公司未经授权将车以106500元卖给案外购车人,案外购车人仅付91000元首付款,二手车公司未将车款交付原告。原告曾起诉返还车辆,法院认定案外购车人善意取得,驳回原告诉请。为追回购车款,原告委托翁鹏威等律师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诉请二手车公司支付全部车款及逾期利息,案外购车人支付剩余车款。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全案证据及关联裁判文书,明确两个核心争议焦点。围绕焦点,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车辆购置凭证、产权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证明车辆为原告所有,二手车公司擅自售车且未付款的事实。结合关联案件司法鉴定结论,佐证二手车公司无权处分行为。案件审理中,被告及案外购车人未到庭,翁鹏威律师在法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阐述原告请求及依据,强调原告与二手车公司形成车辆收购合意,合同关系成立,二手车公司违约应担责,案外购车人非合同相对方,原告相关诉请由法院裁判。
翁鹏威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众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其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分析,以及对法律关系的清晰阐述,是化解案件难点的关键。他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用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论证,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公开审理后完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与二手车公司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判决二手车公司支付购车款106500元及利息损失,驳回原告要求案外购车人支付剩余车款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二手车公司承担。原告核心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此次案件结果对比原告此前返还车辆诉请被驳回的情况,实现了维权的重大突破,对原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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