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的舞台上,服务合同纠纷就像隐藏的暗礁,随时可能让企业的航船陷入困境。当一份服务合同的履行出现争议,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该如何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的律师张居宽所擅长的战场。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他不仅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得益于在名校接受的严谨法学训练以及多年的实务积累,张居宽律师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
近期,一起服务合同纠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原告公司称已依约完成融资引荐等服务,被告却未按《服务协议》付款;被告则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这一热点事件与张居宽律师曾经办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高度相似。
在该案件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第三人丙公司、丁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同样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没有选择常规的按部就班地举证方式,而是另辟蹊径。他深入挖掘《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以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细致分析,试图还原整个服务过程的全貌。
基于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敏锐直觉,张居宽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至关重要。他在庭审中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辩论技巧,引导法庭关注证据背后的事实逻辑。然而,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张居宽律师的办案思路和专业能力依然值得肯定。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再次展现了他的专业实力。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
张居宽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积极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张居宽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有着开阔的思路和务实的作风。他既善于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
对于当前这起热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张居宽律师认为,双方应首先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收集相关证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争议。相信在张居宽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参与下,类似的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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