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参与了为上游网络诈骗提供收款帮助的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她在涉案团伙里担任小组组长兼财务,参与了团伙收款相关工作,涉案金额比较大,她的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朱X来说,这情况可太糟糕了,一个在校学生,突然就陷入了这样严重的刑事案件中,未来仿佛都被蒙上了一层阴影。
张飞勇律师接受了朱X及其家属的委托。接受委托后,张律师第一时间就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这案卷材料的查阅可不容易,要核实朱X涉案事实、她在团伙里的地位作用以及到案经过等。经过仔细查阅,确认朱X具备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减轻情节。
张律师确立了重点辩护方向。他指导朱X构成立功事宜,引导她提供同案犯相关线索,还协助司法机关联系同案犯,把同案犯约到指定地点,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同案犯。结合朱X是在校学生、有立功表现、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等特点,确立了罪轻不起诉的核心辩护思路。之后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朱X的从犯地位、悔罪表现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
在沟通与意见提交方面,张律师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在意见里明确提出朱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同时,张律师还协助朱X完成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程序,最大限度落实从宽处理的各项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朱X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她立功表现、系从犯、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朱X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建议发还扣押物品、将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朱X原本面临着被起诉判刑的风险,未来可能会受到极大影响。但在张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这对朱X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律师准确把握了朱X的从轻情节,积极引导朱X立功,并通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和提交辩护意见,让检察机关全面了解了朱X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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