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X等四名货车司机在岱山县某堆场两次盗窃电缆线并销赃,余X作为个体收购人员,明知电缆系犯罪所得仍两次收购获利。余X曾有收购赃物被行政处罚、故意伤害被不起诉的过往。案发后,余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却初期未如实供述,这一情况对余X极为不利,可能导致其面临较重处罚。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于2011年起在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此时接受委托成为余X的辩护人。
毕罗春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凭借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积累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敏锐地察觉到余X虽有不利情况,但存在认罪认罚和全额退赃的情节。他指导余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配合完成全额退赃,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在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后,毕罗春律师进行了多方面的辩护。他提出犯罪数额中废电缆应予扣除(虽未被采纳),同时强调余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赃以及家庭困难等情况,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一系列辩护意见的提出,体现了毕罗春律师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法律逻辑的清晰梳理。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缴赃款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毕罗春律师在当事人有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通过有效辩护,使余X在同类犯罪中获合理刑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毕罗春律师自执业以来,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其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在多个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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