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一份民事判决书静静摆在桌上,上面“不得执行位于洛阳市洛龙区XX证(2002)字第XXX号房产”的判决格外醒目。这是鲁世超律师代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结果,它让委托人的房产免受法院强制执行。
鲁世超从2022年开始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在上述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原告麻XX面临着房产被执行的风险。鲁世超凭借专业知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据理力争。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产,为委托人保住了房产。
而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和XXXXXX有限公司与被告XXXXXX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原告承建的3、8、18楼,被告欠付债务总额(含利息)达4000万元。鲁世超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达成协议。原告查封被告400个住宅地下车位,通过售卖车位所得资金偿还债务,债务偿还期限为一年。这一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债权,也为被告解决问题提供了途径。
鲁世超担任洛阳市老城区、涧西区和伊滨区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还具有为县级政府、街道办服务的相关业绩,系某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他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无论是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方索要4000万元工程款,还是为购房户争取“不得执行房产”的胜诉判决,都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他以专业知识和热忱服务,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获得了律所的先进工作个人和特别贡献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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