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麻烦。她在拍卖车辆的过程中,与被告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产生了委托合同纠纷,面临着拍卖尾款难以追回的问题。
杨福律师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处理了逾近百件案件。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同时担任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此外,杨福律师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建工集团、家具科技、口腔门诊等多个领域,参与过公司的股权投资架构搭建、公司规章制度合同文本审核修订等工作,也经手参与了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
在接手冯女士的案件后,杨福律师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经过。2024年8月底,冯女士在淘宝APPXXX(阿里拍卖)平台以69010元拍得一辆宝马7系车辆,当天发现拍错悔拍,但在被告工作人员引导下支付了全部款项73840元。之后,冯女士决定委托被告再次拍卖该车辆,被告于2024年以68010元卖出,竞拍人完成付款交割。然而,被告仅支付了35000元,余款33010元一直未付。被告辩称与冯女士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认为合同相对人是案外人孟X,要求追加孟X为被告参加诉讼。
针对被告的抗辩,杨福律师多次查阅案件相关资料,仔细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流程。他发现,虽然被告与孟X系合作关系,孟X借用被告的资质和账户在阿里拍卖平台从事车辆拍卖活动,但案涉车辆实际是通过被告的账户挂拍并拍卖成功,款项也汇入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基于这些事实,杨福律师运用表见代理理论,向法院论证原告有理由相信孟X的行为系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同时,对于被告主张的隐名代理抗辩,杨福律师指出,即使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原告作为委托人也有权选择向显名受托人主张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杨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将自己的观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官。他的辩论有理有据,逻辑严密,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案由变更为委托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拍卖尾款33010元,并支付自2024年XX月XX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
案件结束后,冯女士对杨福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表示:杨律师分析得头头是道,让我心里有了底。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他总是及时与我沟通,给我提供专业的建议,让我能够安心应对。杨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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