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起土地承包费纠纷案件。当事人黄XX在这起案件中是原告,而被告则是XX村民委员会。
黄XX于20XX年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村内12亩荒地,期限40年,承包费30万元。由于村委会内部流程问题,合同实际履行和款项交付推迟到20XX年。黄XX按照时任村书记的指示,把30万元承包费转到了指定账户,村委会还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确认收到了这笔土地承包费。
然而,多年过去,村委会一直没把案涉土地交给黄XX,还称土地存在地界争议,无法交付。黄XX多次和村委会沟通,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黄XX只好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交付土地或者返还承包费。一审法院支持了黄XX的诉求,判决村委会返还30万元承包费。
可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审。村委会提出了四项强力抗辩:一是说黄XX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二是称案涉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应认定无效;三是主张30万元没进入村集体账户,属于个人往来,村委会不应负责;四是表示合同未实际履行、村委会无违约、不应退款。这四项理由直接指向案件核心,如果被法院采纳,黄XX将面临钱地两空的风险。当时,黄XX,不知道二审结果会怎样,整天都忧心忡忡。
就在这个时候,李楠律师介入了案件。李楠律师是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李楠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与法律逻辑,针对性地制定了抗辩策略。
首先,对于村委会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李楠律师指出,村委会一审未提时效抗辩,二审提出依法不应支持。其次,合同加盖了村委会公章,时任村书记也签了字,这构成了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黄XX作为善意相对人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再次,收款收据加盖了公章,足以证明村委会确认收款,款项是否入账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善意当事人。最后,土地无法交付是村委会自身的原因,无论合同有效或无效,村委会都有返还承包费的法定义务。
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证据效力、表见代理、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诉讼时效规则等关键点充分论述,清晰地拆解了村委会的上诉逻辑,用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层层击破。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方的代理意见,认定村委会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黄XX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没想到最终成功拿回了30万元土地承包费。
这起案件中,李楠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帮助当事人取得了胜利。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和法律依据,这起案件能胜诉,靠的就是李楠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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