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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X涉嫌盗窃罪案,沙璇律师助力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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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4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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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沙璇律师自2021年起于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法律工作14年,办理案件上千起。在唐X盗窃罪案中,沙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被不起诉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此案体现了沙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唐X涉嫌盗窃罪案,沙璇律师助力获不起诉决定

唐X盗窃罪案发生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被不起诉人唐X因涉嫌盗窃罪,于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由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沙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优势。她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工作。首先,详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她依法为被不起诉人进行辩护,强调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采取的犯罪手段相对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沙璇律师积极促成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让被不起诉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

在检察院对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时,沙璇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为被不起诉人争取有利结果。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被不起诉人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采取的犯罪手段相对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对比当事人最初面临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困境,这个不起诉的结果无疑是非常优越的。对于被不起诉人来说,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生活。沙璇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践行了她“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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