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女士是南京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她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郭女士经办的与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混凝土供应业务,产生了537248.23元的货款无法收回。某混凝土公司虽一直催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郭女士垫付了这笔欠款,某混凝土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郭女士,郭女士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委托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
魏雅雯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60%。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投入到案件中。她深入研究了《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详细梳理了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之间的8次对账明细,仔细分析每一次供货的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
为了证明被告与某混凝土公司之间合同的有效性,魏雅雯律师多次前往工商部门查询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以确认合同上被告公司印章的真实性。同时,她认真研究了被告出具给案外人汪XX的授权委托书,虽然该委托书是复印件,但魏雅雯律师通过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送货单、当事人陈述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汪XX的代理行为对被告具有法律效力。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对案涉合同不知情,也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魏雅雯律师沉着应对,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合同签订的过程、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以及相关证据的关联性。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女士货款537248.23元,并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172元也由被告负担。
郭女士对魏雅雯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她表示:魏律师专业又负责,从案件的前期调查到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非常细致。她让我看到了希望,最终帮我成功追回了货款和违约金。魏雅雯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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