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里,未成年人陈某某由法定代理人投保了《国华1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内陈某某因病申请理赔,却被被告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理由拒绝赔付。这一拒赔使得陈某某的治疗资金陷入困境,严重影响其后续治疗。浙江杭州地区童彬超律师于2013年开始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了陈某某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其维权。
童彬超律师具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接手案件后,他全面梳理保险合同、投保记录、医疗材料及理赔沟通文件。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他重点论证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指出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同时,他敏锐地发现被告在投保时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或限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系列精准的分析和论证,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诉讼过程中,考虑到未成年人治疗急需资金、诉讼周期较长等因素,童彬超律师积极与法院、被告沟通。他曾处理过众多案件,深知调解在这种情况下的重要性。于是,他主动推动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双方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0万元,并同意于2023年10月11日解除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诉讼费减半后由双方各担一半,被告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童彬超律师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等职务。他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保险理赔案胜诉率超85%,刑案轻判、缓刑、不起诉率超60%。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再次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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