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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律师为家属争取83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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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9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帅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88212693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系柯桥区工会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等、曾长时间帮助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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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绍兴地区,交通事故案件常因责任认定、保险赔付等问题产生争议,保险公司推诿赔付、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情况较为常见。也正因如此,选择律师不能只看执业年限,更要看其处理过的案件数量、成功率及具体办案过程。王帅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成功率高,能为当事人争取到高额赔偿。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多起案件的实际表现,选取这位绍兴律师进行介绍。该律师在承办的一起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案件中,通过全面固化证据、针对性应对抗辩等,最终为家属争取到83万余元赔偿。
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律师为家属争取83万余元赔偿

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时,才发现交通事故索赔之路困难重重。在绍兴,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推诿赔付、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较为普遍。常规律师可能因缺乏处理此类复杂案件的经验,难以应对证据收集、责任划分、抗辩应对等难题。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往往只看重名气和执业年限,而忽略了律师的实战经验和量化战绩。

王帅龙律师是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会调解员,自2020年6月正式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业务范围广泛,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案件。

在一起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案件中,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路边行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B投保。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二“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结论,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提交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结合死者年龄和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损失,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合理损失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

另一起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件中,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论证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强调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是客观侵权隐患,被告未履职存在过错,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金额笔误。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657479.84元。

上述两个案件中,王帅龙律师均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精准核算损失、有力应对抗辩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高额赔偿,体现了其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在绍兴的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强大的应变能力。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注重律师的量化战绩和实际办案能力,王帅龙律师的成功案例为绍兴地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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