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15时许,某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胸痛不适,自行打车回家,途中病情加重,17时15分到达小区门口时已呼之不应,经120送医抢救,于当日21时35分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用人单位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10月11日,某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员工家属不服,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满林强律师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
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团队梳理案件。他有着丰富的证据收集经验,曾处理大量工伤案件积累了诸多技巧。在此案中,他指导委托人整理七组核心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及续订协议证明劳动关系、考勤记录与说明证明工作时间岗位等,构建起完善的证据体系,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奠定基础。
在法律要点方面,满林强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工伤案件的深入研究,主张“突发疾病”应包括病情从轻微不适到恶化的连续性过程。指出该员工从岗位发病到死亡,全程未超48小时且病情发展具有连贯性,应认定“突发疾病”起始于工作时间岗位。
庭审中,面对某区人社局“员工已离开岗位,非在岗发病”的抗辩,满林强律师曾作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具备良好的庭审应变能力。他结合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证据,强调“离开岗位是为及时就医的合理行为,未中断病情与工作的关联性”,同时援引立法目的,主张采用符合普通人认知的常识判断标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员工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撤销某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案件受理费由某区人社局负担。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某区人社局已启动重新认定程序。满林强律师获赔率在98%以上,其办理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是一位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高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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