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压抑,被告张某满脸焦虑,他被控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严重刑罚。此时,一位沉稳的律师站起身来,开始有条理地为张某进行辩护,他就是李鉴春律师。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成为一名律师,至今已有超16年的执业经验。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声名X扬。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李鉴春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除了合同诈骗案,李鉴春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李鉴春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他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最终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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