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一口咬定受被告A、被告B口头雇佣,在某建设项目搞外墙粉刷,可二被告却拖欠了他46415元的劳务报酬。这原告也不含糊,直接委托律师提起劳务合同诉讼,还要求二被告支付3000元的诉讼服务费。
魏建明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第一件事就是迅速锁定案件争议核心——“二被告是否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毕竟确定被告主体资格是关键,要是这事儿没弄明白,委托人可能就平白无故陷入不必要的债务承担。所以魏建明律师制定了“否定个人雇佣关系+证明职务行为”的抗辩策略。
为了落实这个策略,接下来就得全面收集关键证据。魏建明律师针对性地收集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企业信息、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核算表、二被告的工作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不是随便收集的,目的就是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二被告是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和原告之间根本没有直接雇佣关系。前后找材料、跑部门,忙了好一阵子才算把证据收齐。
庭审的时候,魏建明律师援引劳务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指出原告应向实际用工主体,也就是项目承包公司主张权利,二被告并非适格被告。这也是魏建明律师整个辩护意见的核心逻辑,案件的要害就在于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魏建明律师抓住这个关键点不松口,就是要把事实讲清楚。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A提交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他和二被告存在劳务关系。而二被告这边,有魏建明律师收集的工资表、银行交易明细、工作证明等证据,有力地证实了二被告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的相关行为都是履职行为,原告的劳务报酬实际是由该公司发放。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7.69元还得由原告A自己负担。
对比一下,一开始被告面临着巨额的赔偿风险,那心里压力多大啊。而现在呢,通过专业的证据收集与庭审辩论,彻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被告不用承担46415元劳务报酬和3000元诉讼服务费的支付责任,这差别可太大了。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制定了合理的抗辩策略,并且全面、准确地收集了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说服了法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