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这家建筑器材厂的事儿。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却只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欠。后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该厂胜诉,但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理由。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等关键要点答辩。他擅长从合同细节和公司法律关系入手,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他的意见,该厂全面胜诉。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在这个案例中,XX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就应当承担其债务。朱俊健律师提醒你,如果遇到类似公司合并注销逃债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合同、交付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完这个案例,更复杂的还在后头。河北的魏先生也遇到了建筑设备租赁纠纷。2012年7月,魏先生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对方长期拖欠租金,还未按约定返还大量租赁物资。一审魏先生胜诉,可被告不服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报案应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等理由。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长期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善于从证据链入手,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他的代理意见,魏先生终审完胜。
依据法律,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朱俊健律师建议你,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主体、条款,保留好提货单、结算单等凭证,遇到纠纷时才能有充分的证据维权。
朱俊健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冯先生的案子。2011年7月,冯先生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承租方加盖了某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但两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他们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深挖全案证据链条,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均在案涉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案涉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突破合同相对性,确立前后两施工主体共同承担租赁债务的裁判规则。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他的意见,冯先生完胜。
在这类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涉及到表见代理、合同相对性等法律问题。朱俊健律师提醒,要注意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明确各方责任,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在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无论是公司合并注销逃债、公章伪造抗辩,还是复杂的多方主体责任划分,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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