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有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XX)苏XXXX民初XXX号,原告是SX,被告是YX,沈玉玮律师担任原告S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XX年X月XX日,原告SX和被告YX签订了《合同书》。被告把XX中学内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原告,外墙施工单价12元/㎡、内墙8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面积结算工程款,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工程在20XX年X月验收合格,X月就投入使用了。但之后双方在工程总价款、已付款金额以及费用扣减方面产生了争议。
原告SX起诉到法院,主张按审计面积算工程总价款是XXX元,被告已支付XX万元,还欠XXXX元没付,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并且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YX则称已付款是XX万元,还得扣减垃圾清理费、税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只认可剩余X万元左右欠款,还拒绝支付利息。双方的核心争议就是已付款金额认定和各项扣减费用的合法性。
原告SX的处境很糟糕,被告不承认欠款数额,还提出各种扣减费用的主张,如果按照被告的说法,原告能拿到的钱就会大幅减少。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介入了案件。他先是全面梳理了案涉《合同书》条款、工程施工及付款记录。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驳斥被告无依据扣减主张,维护原告合法债权”的核心维权思路。
律师做了很多具体工作。他结合双方都认可的审计咨询报告书,精准算出案涉工程总价款为XXXX元,又梳理被告银行转账记录,证实被告实际已付款为XX万元,明确被告尚欠工程款XXX元,为原告的诉讼主张打下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针对被告说“另行支付X万元现金给原告合伙人WX”的主张,律师协助原告收集证据,配合法院向WX调查核实,证实WX没收到那X万元现金,被告也没有书面凭证证明这笔付款,从证据层面否定了被告的虚假付款主张。
对于被告主张扣减的垃圾清理费、保洁费、税费、管理费等费用,律师紧扣《合同书》条款,指出合同里没约定这些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提交的收条是庭审后单方制作的,签名人身份也无法核实,税费扣减既没合同依据也没法律依据,这些扣减主张都不成立。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工程款结算、已付款认定、费用扣减合法性等核心问题,有条理地举证和说理,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专业驳斥,还结合案件事实对利息主张进行了合理阐述。
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都不采信。法院认为原被告形成了合法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原告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案涉工程总价款按审计面积算为XXXX元,被告已付款XX万元事实清楚,被告说的X万元现金付款没证据,法院不采信。被告主张的各项扣减费用,既没合同约定,也没有效证据,法院也不支持。因为原告自身对利息损失扩大有过错,对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Y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X工程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被告负担XXX元,原告仅负担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开始原告担心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经过沈玉玮律师的努力,成功为原告追回了工程欠款。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律师精准梳理合同条款,专业质证证据,紧扣合同约定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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