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范XX是湖北XX公司项目负责人,曾在2015年7月6日因犯行贿罪被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2年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寻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与辅警田XX到达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过程中持续抗拒并言语威胁民警。上警车后,他将右腿放车门外阻止关门,还与民警袁XX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对范X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范XX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
法院查明: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2022年2月14日,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袁XX。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范XX实施了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
第二,范XX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查明:范XX有犯罪前科,2015年曾因行贿罪被判刑。但在案发后,其家属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且他自愿认罪认罚。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也提出,被告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第三,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
法院查明: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该量刑建议适当,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从轻处罚情节等因素。被告人范XX及其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各种情况,是适当的,予以采纳。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遇到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千万不要抗拒甚至暴力袭击警察,否则可能会触犯袭警罪。其次,如果不小心犯错了,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最后,饮酒要适量,不要因醉酒做出冲动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结尾
在这起袭警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从轻处罚情节等因素,最终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肖仲鹏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200余起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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