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XX在2021年3月为筹备婚礼,与被告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婚礼策划协议》,约定被告为其2021年10月的婚礼提供策划服务,原告首期支付定金5000元。2021年6月,双方再次签订协议调整总服务费用为35000元,另增加甜品费1888元,原告当日支付预付款15000元及甜品费1888元,累计支付21888元。然而,两份协议均有“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的条款。后因原告与未婚妻感情变故,婚礼无法举办,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遭拒,遂委托苏州地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朱亚龙律师提起诉讼。
朱亚龙律师作为全国律协成员,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霸王条款”效力及退费金额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出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朱亚龙律师曾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这使他能精准识别此类格式条款的问题所在,为后续的诉讼奠定基础。
在厘清定金法律边界方面,朱亚龙律师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他曾处理过多起涉及定金与预付款纠纷的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他能够准确界定两者的界限,合理调整诉讼请求,避免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诉讼风险。
庭审中,朱亚龙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严格质证,指出其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他作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庭审应变能力和证据分析能力,通过有效的抗辩促使法院仅支持合理成本,最大限度为委托人追回款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的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朱亚龙律师作为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高效的解决纠纷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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