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执业至今,刘欢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500余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这两个劳动纠纷案例,展现了他在不同场景下的专业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张XX经介绍于2020年4月27日进入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每天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张XX在工地上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张XX受伤后向被告反映情况,被告起初表示愿意赔偿,后却互相推诿。张XX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接受刘X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之后与刘X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了刘X本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不是包工头或者老板,也是跟着别人干活。关于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认定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方,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
另一起案例是公司拖欠工资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原告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宿州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蔡XX工资,直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经结算,公司欠蔡XX自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工资款77687元,并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及付款计划。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后,下欠62687元至今未付。蔡XX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诉讼费。
刘欢接受蔡XX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了被告。之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了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律师价值
在第一个案例中,刘欢通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提出合理抗辩,成功为刘X免除了用工主体责任,避免了不必要的赔偿。在第二个案例中,他及时调取关键信息,精心准备证据,在庭审中有力论证,帮助蔡XX顺利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承包工程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发包和转包关系,确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责任。对于公司拖欠工资案件,法院会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支持劳动者合理的工资诉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尾
面对个人承包工程是否担责、公司欠薪能否追回等普遍法律困惑,刘欢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组织和对法律的准确适用,在不同类型的劳动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展现了在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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