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本案中,原告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电缆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原告按约支付货款后,被告却表示无法履行交货义务,这使得原告面临资金损失和生产供应中断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河南郑州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原告的委托,为其维权。
在案件前期,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验,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她收集了当事人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承兑汇票等证据,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电缆供需事宜的供货合意、沟通记录及付款凭证,从而确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这一经历让她在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方面更加得心应手,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原告要求按合同总标的计算违约金的诉求,韩蕊律师结合自身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考虑到违约金需以当事人明确约定为前提且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同时原告已另行主张损失赔偿,她在辩论中清晰阐述观点,引导法庭正确判断。而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求,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原告另行采购电缆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扩大损失等问题,为法庭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在被告提出返还货款中应扣除原告欠款的辩称时,韩蕊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指出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本案原告诉请货款有关,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韩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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