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因家庭内部矛盾,在2017年12月购买东山县的一套房屋时,将产权暂时登记在了侄子林某和侄媳彭某名下。林某还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房屋实际产权人是林先生夫妇。后来,林先生夫妇想把房屋过户回来,彭某却拒绝配合。林先生虽同意过户,但因妻子反对也无法履行。很多人在借名买房时,觉得有口头约定或者简单的书面协议就可以,忽略了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没有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这就为纠纷埋下了隐患。
福建漳州的刘汉涛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先是系统梳理了出资证据,找到了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都是林先生支付的。接着,他又整理了权属确认文件,林某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林先生夫妇为实际产权人、林某夫妇为名义业主。同时,他还获取了陈女士与林某的通话录音,林某在录音中亲口承认房屋系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此外,考虑到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而被告是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这不符合真实产权人的通常做法,刘律师也将此作为重要证据。
在收集和整理好这些证据后,刘汉涛律师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及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查封了涉案房屋。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同时,针对被告关于“《房屋产权确认书》系为缓解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辩解,刘律师当庭指出其明显违背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林先生夫妇所有。刘汉涛律师案件中,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闭环,有效破解被告的抗辩,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化说服力,妥善应对第三人抵押权问题,以及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措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借名买房这类问题,首先应该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固定出资、权属确认等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确认书、通话录音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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