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上诉人武XX、张XX(武XX之子)与被上诉人张XX、罗XX、原审被告安XX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受害人张XX因交通事故死亡后,360000元死亡赔偿金的归属及分割产生争议,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处不当,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上诉人共同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
梁小龙律师在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在处理此案时,他快速介入,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凭借基层工作中对各类事务的了解,精准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一是未查清被上诉人子女情况,遗漏其另有一女的事实;二是错误将双方已约定归张XX所有的赔偿款认定为共有财产,并错误适用法律进行分割。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结合此案的证据,他重点围绕“双方已在村委会主持下约定赔偿款归张XX所有”“死亡赔偿金非遗产,不应按继承规定分割”“被上诉人未满50周岁、有生活来源,不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定条件”三大要点,制定针对性上诉策略。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上诉理由。尽管被上诉人未到庭应诉,但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全面、有力地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及证据,助力二审法院查明案件关键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部分上诉意见,认定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判处不当,依法予以改判,明确360000元死亡赔偿金分配方案:张XX分得180000元(由其法定监护人武XX代为保管)、武XX分得60000元、二被上诉人各分得60000元。梁小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专业的业务素养及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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