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周俊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刘XX的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刘XX是否属于从犯?
法院查明,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刘XX一方主张,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公诉机关则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不能简单认定为从犯。法院最终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因为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刘XX没有参与赌场的核心组织和获利环节,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所以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刘XX是否构成坦白?
证据显示,刘XX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刘XX一方认为,刘XX后期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公诉机关则指出,刘XX初期未如实交代,不能认定为坦白。法院认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虽然刘XX初期有所隐瞒,但后期如实交代了关键信息,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
第三,刘XX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周俊律师提出,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刘XX一方强调,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公诉机关则认为,要综合全案情况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符合缓刑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哪怕只是辅助工作,也可能会触犯法律。如果不幸卷入案件,要尽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坦白从宽。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结尾
这起开设赌场案中,刘XX最终获得缓刑判决,这得益于周俊律师精准的辩护。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抓住了刘XX从犯、坦白等关键情节,为其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的学习经历,也为他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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