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款项性质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若认定错误,会使当事人权益受损。本案中,杨XX收到周X50万元并出具收条,约定投资收益率和期限,但杨XX未按约还款,仅支付13万元。周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福州地区苏湖城律师代理此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起在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
一审法院认定该行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判决杨XX、张XX偿还借款及利息。杨XX、张XX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款项是投资款且利息约定无效。苏湖城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在二审答辩中指出,周X享有固定收益率却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具备共同投资特性,且杨XX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存在投资约定。苏湖城律师还提及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进一步论证本案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
在利息问题上,苏湖城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双方约定的年回报率25%应认定为借款利率,该约定合法有效。并且根据相关法律,周X主张已还款项为利息符合规定。苏湖城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关系时,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可了苏湖城律师的观点,认定一审判决对法律关系和利息的处理并无不当。苏湖城律师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湖城律师不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还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素养。他是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受到多家出版社和媒体的专访报道,在法律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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