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徐XX,经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招聘,在XXXX年X月XX日入职,当了技术厂长,双方约定月工资12000元。但有个问题,公司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交社会保险。
XXXX年X月XX日,徐XX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右眼受伤了。事故发生后,公司也没给他申报工伤。徐XX没办法,只能提起诉讼,想确认劳动关系、要双倍工资差额,还有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可公司也提起诉讼,非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还不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法院就把这两个案子并到一起审了。
一开始,徐XX就想着确认劳动关系和要双倍工资差额。这时候他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这官司能不能赢,后续的工伤赔偿能不能拿到手。毕竟公司那边态度很强硬,一口咬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是想规避工伤责任。
陈步青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先对案情做了全面梳理。陈步青律师发现,如果只盯着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打官司,就算赢了,当事人还得再去走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那可太耗时间了,而且结果也不确定。所以陈步青律师果断向法庭申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纠纷,主张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还有双倍工资差额,一共22万元。
为了能让陈步青律师的主张更有说服力,陈步青律师积极收集并整理了全套证据,像入职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这些,构建了一个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同时,陈步青律师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跟法官说这个案子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一次性解决既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更能实现实质正义。
在庭审的时候,陈步青律师据理力争,跟大家讲清楚当事人是在工作中受的伤,按照法律就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详细说明了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经过好几轮的沟通和博弈,双方终于都有了调解的意愿。
最后,在江苏省X县XX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徐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等各项费用,一共20万元,还约定了分期支付期限。要是公司哪一期没按时足额给钱,徐XX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出一半。
对比一下徐XX最开始的处境,他原本担心劳动关系确认不了,工伤赔偿也拿不到,现在能拿到20万元赔偿,这个结果可以说是非常好了。这个案子能成功调解,关键就在于抓住了一次性解决纠纷这个核心,避免了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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