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李某某于20xx年x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x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苏园检刑诉相关起诉书,指控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并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包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盗窃两部分。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李某某本案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诉讼工作。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辩护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供述与辩解。同时完成全案卷宗的阅卷工作,逐一梳理涉案资金流水、当事人行为参与度、上下游犯罪关联等核心证据。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这些经历使得他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辩护要点与突破口。
针对两项罪名,王永强律师分别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明确提出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卡、配合取现,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且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他曾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有成熟实操经验,所以能准确地从这些角度进行辩护。
对于盗窃罪,王永强律师重点强调当事人在案发后已全额退缴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具备酌定从轻处罚的核心情节。他还积极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向当事人全面、细致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同时协助当事人足额缴纳罚金,以实际行动充分展现悔罪态度。
最后,王永强律师全程与司法机关保持高效沟通,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提交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全面阐述当事人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结合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明确提出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获缓刑。王永强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等,获得了当事人高度认可,展现了优秀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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